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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片源于網絡
500元就能買到知名奢侈品牌普拉達的包包,你相信嗎?很明顯,這是假的。
1月4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獲悉,長沙市芙蓉區一家服飾店就因銷售這樣的假貨,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罰2.5萬元。
據了解,普拉達公司自2017年起,在湖南地區已起訴近百家商鋪商標侵權。
糾紛:“PRADA”包500元一個?服飾店被普拉達告了
“這家店主要銷售的侵權產品是公文包,市場價才幾百元,遠遠低于正品的價格。”普拉達有限公司代理律師曾建龍說,普拉達有限公司在中國依法擁有注冊于第18類商品的第1263052號“PRADA”商標,核定使用商品含手提包、錢包、行李箱、公文包、運動手提包、旅行袋等,而被控侵權商品與其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公文包類別相同。
曾建龍表示,在2017年5月5日11時35分,公司方代理人在公證員見證下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來到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北路與人民中路交界處的肥佬根據地服飾店,支付500元購得外包裝上標有“PRADA”字樣的公文包一件。
“這樣的價格很明顯不符合我們商品的價值,明顯侵犯了我們的商標權。”曾建龍說,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普拉達公司將該商鋪起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訴求法院判令該商鋪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普拉達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萬元。
法院判決:屬商標侵權,賠償2.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時,第1263052號“PRADA”商標處于注冊商標有效期內,普拉達公司作為商標的注冊人,依法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其相關權利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被控侵權商品為公文包,其“PRADA”標識與原告第1263052號“PRADA”商標視覺上無差別,構成商標相同。此外,被控侵權商品經鑒定為冒用原告注冊商標的產品,屬于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形。因此,商鋪銷售被控侵權商品的行為,侵犯了普拉達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綜合考慮相關因素,長沙中院酌情判令商鋪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普拉達公司2.5萬元(包含合理維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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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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