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鑫世界B幢2908室
電話:13294953191 手機:13294953191(洪經理)13888227894(史經理)
Email:hongipr@foxmail.com http://m.czhybj.com
技術支持:拓網科技
掃一掃 手機訪問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關于第26383335號“如意少爺RU YI SHAO YE”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
關于第26383335號“如意少爺RU YI SHAO YE”商標
駁回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8]第0000218264號
申請人:譚璋
委托代理人:福州泰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商標
申請人因第26383335號“如意少爺RU YI SHAO YE”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我委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不會產生不良社會影響。類似情況的商標已獲準注冊,按照商標審查標準一致性原則,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申請商標的宣傳使用資料復印件等證據。
我委認為,由于商標審查遵循個案審查原則,且其他商標的注冊情況與本案不同,其不能成為申請商標應獲準初步審定的當然依據。申請商標中“少爺”屬于舊社會封建落后稱謂,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8)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合議組成員:張福倫
何旭卓
張靜
2018年11月23日
來源:商評委網站
掃一掃 手機訪問